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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029/j.cnki.1008-410X.2018.05.014

流失与回归: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公共性价值的创造

引用
政府作为公共服务供给的责任主体,在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需要关注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公平性、公正性和均等化等"公共性"导向目标.当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出现的招标"定向化""非竞争性"、承接对象的"逐利性""嫌贫爱富",以及服务内容的公益性弱化、保障性降低等问题,背离了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初衷.这是公共权力的非公共使用所致,与购买部门推行的责任"市场化"以及不完善的实施机制有关.政府要加强责任回归机制建设,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明确政府与承接主体的平等合作关系等,以实现购买资金的效率性,承接主体的市场化和服务对象的保障性.

流失、回归、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公共性

20

D630(国家行政管理)

2017年度全国党校系统重点调研课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公共性的流失与保障研究——以济南为例"批准号102;全国行政学院科研合作课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公共性的偏离与保障研究"批准号17KYHZ0120;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课题"天津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机制研究"批准号C14023;山东省党校系统科研课题"基于供给侧改革视域下济南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创新研究"批准号2017S028

2018-10-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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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410X

12-128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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