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557.2006.03.006
中外统计法律的渊源比较
@@ 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是指统计法规范和原则的表现形式.不同国家因其历史发展、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不同,其法律渊源也有所不同.根据法的渊源,即法的创制形式,我们可以把世界各国的法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又称制定法,是指由国家特定机关制定和公布,以规范性文件为表现形式的法律.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包括奥地利、比利时、荷兰、瑞士、意大利、日本、西班牙等大陆法系国家都是采用成文法的国家,即成文法是这些国家的主要法律渊源.中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成文法是我国的主要法律渊源.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认可其法律效力,但又不具有成文形式的法,一般指习惯法和判例法.习惯法是指由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约束力的习惯,即习惯因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约束力而成了习惯法.判例法是指法院通过判决所确定的判例,被国家认可并被赋予具有对其后发生的同类案件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其又不是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出现的法.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包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等英美法系国家都是采用判例法的国家.
统计法律、国家认可、不成文法、法律约束力、法律渊源、法的渊源、规范性文件、习惯法、判例法、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文件形式、文化不同、世界各国、法律效力、法律传统、法的创制、澳大利亚、制定法、意大利
C8(统计学)
2006-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