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816/j.cnki.ISSN1002-9729.2021.08.04
林权改革背景下国有森林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实现形式
核心提示 本文将林权改革目标与森林分类经营理念相结合,从委托代理视角出发,分析了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国家所有权实现路径,以及自然资源资产全民所有权的创新实现形式.
近年来,伴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国有森工企业和国有林场均出现不同程度的森林资源危机和企业经济困难,资本原始积累的压力持续转嫁到对资源的过度依赖和利用上,影响着社会的可持续发展[1].为此,国家积极推进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资源配置由计划分配为主到市场调节为主的转变,实现林业发展动力以行政驱动为主到以权利赋予为主的转变,形成以生态建设为主体的林业发展定位[2].但是,我国国有森林资源仍然存在总量不足、效益低下、资源破环以及资产流失等问题.因此,在自然资源部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背景下,如何优化国有森林资源管理体制,实现国家对国有森林资源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成为研究热点.
2021-09-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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