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816/j.cnki.ISSN1002-9729.2021.02.06
居住权登记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民法典》把居住权定义为: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居住权为特定人利益而使用他人之物的权利,有较强人身属性.《民法典》赋予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职责后,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印发〈居住权等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居住权等登记办法),对相关工作提出要求.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中的人役权,其主体单一性、客体特定性、权能有限性的特点,使居住权受理、审查、登簿等环节有别于一般不动产权利类型的登记.
2021-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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