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816/j.cnki.ISSN1002-9729.2020.10.20
漫议土地征收前相关协议的签订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本规定是在土地征收方面与修正前的《土地管理法》最大的区别之一.但如何签订协议才能既最大程度地保障被征地方的合法权益,又能保障征地前程序的规范到位,同时还能保障高效完成征地材料的准备工作,是土地征收前基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操作环节的难点.笔者认为,要想做到以上“三个保障”,应在相关协议签订过程中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土地征收
D922.39;F321.1;F293.2
2020-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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