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816/j.cnki.ISSN1002-9729.2019.05.10
自然资源保护地役权建设的立法建议
自然资源管理是一个系统整体工程,在这个系统工程中如何利用产权制度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尚须进一步的探索.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中引入地役权,是一种保护创新.海外:地役权功能不断扩展,并开始用于保护自然资源地役权源于罗马法.起初,地役权仅用于调整私人之间土地利用的关系”1”.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地役权的主体、客体和功能不断扩展,越来越多地服务于公共利益.如德国的限制竞争地役权、法国的行政地役权、意大利的强制地役权、俄罗斯的公共地役权、美国的自然保护地役权等.
2019-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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