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原权利人能否查询其不动产登记资料
问题2015年7月,甲将自己所有的房屋转让给了乙,2017年乙又将房屋转让给了丙.现甲主张其是该房屋原权利人,申请查询该房屋原始登记资料和登记结果资料.登记机关是否应当提供查询?解答《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同时,《暂行办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可以查询本不动产登记结果和本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这里的权利人,应当理解为登记簿上现在记载的,拥有不动产各项物权权利的主体,但不包括曾经拥有过该不动产物权的权利、现在权利已灭失的主体.也即房屋原权利人不是该房屋的权利人,不能适用《暂行办法》第14条的规定.
2018-1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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