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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9729.2007.12.016

俄罗斯联邦国家地籍法启示

引用
@@ 俄罗斯联邦国家地籍法的基本内容 1.客体 俄罗斯联邦于2000年1月2日颁布施行《国家地籍法》共有5章26条.第1条规定地块是国家地籍的客体,同时也是土地关系的客体.该法对土地的认识比较宽泛,既包括地表以上和以下的全部不动产(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林木、输电线、地下通讯线、水井、停车场、地下室等),而且视土地为土地关系的客体和自然资源的一部分.地籍统计和评价的客体并非为一般概念中的土地,而是确指的拥有某种客体的地块及其上所设立的诸种权利.

俄罗斯联邦、国家、客体、土地关系、地籍、地上建筑物、自然资源、地块、通讯线、停车场、输电线、构筑物、地下室、不动产、统计、水井、权利、评价、林木、概念

F3(农业经济)

2008-04-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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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

1002-9729

11-1351/F

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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