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2-9729.2006.06.021

储备土地怎样避免"一地二押"

引用
@@ 近年来,各地国土部门通过为储备土地发放证书,办理抵押登记,使土地储备机构提高了融资能力,为城市建设筹措了大量的资金.但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一些与现行法律法规相矛盾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城市国有土地存在"一地二证"的情形.纳入储备范围的城市国有土地往往集中连片、面积较大,拆迁需分期进行,耗时较长.为支持储备机构办理抵押,增强融资能力,国土部门一般会及时对纳入储备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发放土地权证,并在用途中注明为储备用地.但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或个人持有的土地证又不能一次性收回,由此形成"一地二证".(二)城市国有土地存在"一地二押"的情形.有些储备土地及地上房产已经由原来的使用者办理了抵押登记,储备机构在办理了土地证后,为尽快融资,也要求以储备土地整体抵押,但又未将原有抵押部分扣除,从而造成一些片区"一地二押".这样既加大了银行的金融风险,又极易引起法律纠纷.还有一种"一地二押"是,储备机构办理抵押登记之后,尚未纳入拆迁计划的土地原使用者要求办理抵押的,房地产登记部门又不得不予以办理.

国有土地、储备土地、抵押登记、融资能力、土地储备机构、国土部门、城市建设、土地证、土地使用权、房地产登记、金融风险、法律纠纷、法律法规、拆迁、资金、证书、增强、用途、银行、权证

F3(农业经济)

2006-08-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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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

1002-9729

11-1351/F

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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