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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9729.2006.06.016

程序合法,才能有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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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执法必须具备四个要件:行政执法主体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符合法定的程序;符合法定的形式.前两者构成执法的实体问题,后两者构成执法的程序问题.实体和程序,犹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对行政执法来说,缺一不可.但长期以来,我们在实践工作中,往往只重视实体问题,而忽略了程序是否合法,给土地行政执法带来了不该有的麻烦.例如,某国土资源局在处理一宗非法占用土地案件中,因<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回证没有被送达人的签名,被法院视为未送达,并以程序不合法为由判定国土局败诉.可见,执法程序问题,应该引起土地行政执法部门的高度重视.

程序合法、行政执法主体、实体问题、程序问题、土地案件、送达、符合法、实体和程序、国土资源局、执法部门、适用法律、构成、非法占用、处罚决定、实践、签名、判定、两轮、规章、法院

D9(法律)

2006-08-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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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

1002-9729

11-1351/F

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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