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2-9729.2005.11.003

土地对我国农民究竟意味着什么

引用
在集体所有权和承包关系上所形成的土地关系条件下,土地对农民主要有六大效用:生活保障功效、就业机会保障功效、所有权的经济实现功效(直接经济收益效用)、子孙对土地的继承权功效、征地后可得补偿功效、避免重新获取时付出高昂成本功效.我们对甘肃、湖北、江苏、上海等地所做的调查,均证实土地对农民有多重要.对1528个有效样本进行分析后,求得前述六个效用的平均值分别为0.3751、0.1383、0.2269、0.0992、0.1067、0.0538.从中可以看出,目前土地对农民的第一位效用是生活保障效用,第二位是直接经济收益效用,第三位是提供就业机会效用,第四位是征地后得到补偿效用,第五位是子女继承效用,第六位是避免重新获取时付出高昂成本的效用.

土地关系、机会效用、功效、生活保障、就业机会、经济收益、集体所有权、农民、征地、经济实现、获取、成本、补偿、平均值、继承权、子女、样本、四位、上海、民主

F3 ;K5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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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

1002-9729

11-1351/F

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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