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9729.2004.08.018
莫用临时观念管理临时用地
@@ 实际工作中,有不少单位和个人以临时用地的名义,改变土地用途,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延长土地使用期限,从事与临时用地不相干的生产经营活动.这不仅违背了<土地管理法>规定临时用地保障建设的初衷,而且扰乱了土地市场,损害了国土部门的执法权威.
观念管理、临时用地、土地管理法、执法权威、土地用途、土地市场、使用期限、经营活动、国土部门、保障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相干、损害、生产、单位
F301(农业经济理论)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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