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9729.2004.05.012
《土地管理法》怎样与修宪衔接?
@@ 区分土地征收和征用十分必要
2004年3月14日公布施行的<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的规定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公共利益、法律规定、征用、宪法、土地征收、国家、修正案、布施、补偿
F301(农业经济理论)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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