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医疗纠纷的产生原因及防范解析
当前兽医临床工作不再只是传统意义上作为保障动物健康的基础性工作,其职能的发挥关系到广大养殖户的切身利益,更关系着饲养伴侣动物家庭的幸福.目前,我国动物医疗仍处于初期阶段,然而医疗纠纷的类型日益复杂多样,且数量与过去相比明显上升.我国尚无专门的动物医疗技术鉴定机构,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可由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对动物诊疗事故进行调查并给出意见证明书,但意见证明书只能起到调解作用,不具有法律效力[1].动物医疗鉴定的不足成为行业发展的一大障碍,不利于兽医诊疗工作的展开和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以及动物医疗行业的规范化管理.本文就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及防控办法做出探讨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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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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