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综合药房2012年退药现象分析及对策
卫生部2002年《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除医方责任外不得退换[1]。其目的是,避免假药劣药流入医院,消除用药隐患。但是在实际中处于对患者利益的考虑,医院不得不为患者办理退药手续[2]。分析河南省荣军医院2012年1月~12月综合药房退药情况,现报告如下。
退药现象、分析、对策
R19;R47
2014-03-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72-272,273
退药现象、分析、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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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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