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含中医电子病历,下同)应用管理,满足临床工作需要,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中医电子病历、病历应用、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法、电子签名法、应用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患双方、临床工作、合法权益、规范、管理条例、法律法规、总则
24
R1 ;R19
2017-07-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