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185.2017.02.002
关于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下称《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和《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工作要求,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了北京市等4个直辖市、河北省石家庄市等266个地级市作为试点城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现就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府工作报告、国办发、制度建设、试点城市、石家庄市、国家、工作要求、工作任务、中医药、直辖市、河北省、国务院、管理局、地级市、北京市、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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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1;S19
2017-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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