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185.2016.09.004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管理规范(试行)
为规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管理工作,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影像诊断准确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应用X射线、CT、磁共振(MRI)、超声等现代成像技术对人体进行检查,出具影像诊断结果报告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医学影像诊断中心.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疗机构、规范适用、放射工作人员、诊断准确率、人民共和国、职业健康、诊断结果、医疗安全、管理条例、管理规定、管理工作、管理办法、放射诊疗、法律法规、独立设置、成像技术、职业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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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2;U66
2016-1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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