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改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财政(务)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已通过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社会保障、人力资源、中医药、卫生局、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国家发展、管理局、深化改革、医改、民政部、领导小组、财政部、自治区、直辖市、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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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3;R19
2016-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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