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185.2016.03.001
关于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截至2014年底,我国农民工人数达2.74亿,是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的职业健康.近年来,我国先后公布了《职业病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划和职业卫生标准,监管力度逐步加大,职业病防治能力和服务体系持续加强,诊断服务的可及性和诊断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由于一些用人单位不履行防治主体责任,健康监护不到位,加上部分农民工缺乏职业防护和维权意识,农民工罹患尘肺病的势头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病后得不到及时诊断、救治和赔偿的问题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有关要求,预防、控制和消除尘肺病危害,切实保护农民工职业健康和相关权益,提出以下意见.
农民工人、尘肺病、职业健康、职业病、及时诊断、五中全会精神、经济社会发展、国务院、服务体系、防治能力、国家现代化、主体责任、职业防护、有效解决、用人单位、卫生标准、维权意识、控制、健康监护、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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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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