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185.2015.19.002
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是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医药卫生事业长远健康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指导各地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分级、诊疗、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国务院、中共中央、医疗卫生制度、医药卫生事业、医疗卫生服务、市人民政府、制度建设、医疗资源、深化改革、健康水平、合理配置、自治区、中国、色基、民生、机构
R19;R95
2015-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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