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185.2015.03.003
关于做好急(抢)救药品采购供应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br> 近一个时期以来,部分地方急(抢)救药品频频告急,严重影响了临床抢救治疗工作。为加强急(抢)救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切实保障患者临床用药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br> 1合理确定急(抢)救药品范围<br> 各省(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根据本地区临床急(抢)救用药需求现状,按照急(抢)救必需、安全有效、中西药并重、个人和医保可承受等原则,组织专家合理确定本省(区、市)各级医疗机构的急(抢)救药品遴选标准和范围,相关药品具体到通用名称、剂型、规格,并实行动态管理。
药品采购、供应工作、用药需求、中医药、卫生局、生产建设兵团、临床、医疗机构、需求现状、行政部门、抢救治疗、管理部门、供应管理、动态管理、调查研究、自治区、中西药、直辖市、医药局、可承受
TU7;TP3
2015-02-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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