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培训管理办法
根据《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2015年)》(卫疾控发”2008”5号)和《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开展精神卫生人力资源培训——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培训项目.为规范项目实施,保障培训质量,制定本办法.第一条通过建立全国精神疾病防治培训的师资队伍,统一培训内容,加强培训组织管理,保障培训质量,提升精神专科机构服务能力.
疾病防治、培训质量、精神卫生工作、人力资源培训、组织管理、专项经费、指导纲要、医药卫生、项目实施、师资队伍、人才发展、培训项目、培训内容、精神专科、服务能力、财政安排、体系、提升、机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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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47;F27
2012-1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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