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2011年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情况的通报
1 监测实施情况2011年,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份)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试行)》(以下简称《监测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一是各省份非高碘县均完成了碘盐监测,监测覆盖率达到100%,其中99.6%的县按要求完成了监测采样量;二是在7个省份的109个县开展了水源性高碘地区食用盐监测;三是上半年在9个省份的25个县开展了高危监测,其中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了应急补碘工作;下半年在9个省份的31个县开展了高危监测,其中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了应急补碘工作;四是卫生部门加强监测管理,强化质量控制,定期组织开展督导、考核;五是全国碘缺乏病监测信息管理平台运行顺畅,监测数据基本能够通过信息管理平台报告.
卫生部门、碘缺乏病、监测方案、信息管理平台、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新疆、高危监测、回族自治区、组织实施、质量控制、实施情况、监测管理、高碘地区、碘盐监测、补碘、水源性、数据基、食用盐、甘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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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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