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等三部门关于做好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财政厅局、民政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有关要求,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建设,现就做好2012年新农合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提高筹资水平2012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其中,原有200元部分,中央财政继续按照原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新增40元部分,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补助80%,对中部地区补助60%,对东部地区按一定比例补助.农民个人缴费原则上提高到每人每年60元,有困难的地区,个人缴费部分可分两年到位.个人筹资水平提高后,各地要加大医疗救助工作力度,资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参合.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
卫生部、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工作、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个人缴费、中部地区、筹资水平、制度建设、医疗救助、医保体系、西部地区、困难群众、东部地区、财政投入、自治区、直辖市、新生儿、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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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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