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卫生局,各保监局:为进一步发挥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医疗纠纷、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平安医院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谐医患关系、医院建设、自治区、直辖市、新时期、卫生厅、卫生局、司法厅、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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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D91
2010-05-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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