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185.2009.09.001
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农业(林)厅(局、委)、中医药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农村居民看病就医问题而建立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2003年以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广大农村居民积极参与,新农合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村地区已全面建立起新农合制度,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农村居民医疗负担得到减轻,卫生服务利用率得到提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得到缓解.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现就巩固和发展新农合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巩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农村居民、新农合制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国务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落实科学发展观、医疗保障制度、重大举措、中共中央、制度框架、运行机制、因病致贫、医疗负担、卫生服务、实施方案、农村地区、看病就医、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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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53;R19
2010-0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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