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0941.2005.11.004
浅谈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收缴标准
企业事业单位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所造成的水土保持功能丧失或降低必须给予补偿,水土保持功能是持续有效发挥的,应该在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收费标准上考虑时间的因素,区别对待.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收缴的标准,可依据水土保持设施从损害到恢复时间的长短分3类:一是在1年内恢复的,按现有的标准收缴.二是在3年内能够恢复的,按现有的标准加倍收缴.三是短时间内难以恢复和永久性占地的开发建设项目,按现有的标准加若干倍收缴,或者选择与损害面积相同、地貌相同的同类型区进行异地恢复治理,按恢复时间的长短收缴.
水土保持、补偿费、标准
S157;D922.32(土壤学)
2005-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