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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食品安全法》先警告后罚款的处罚规定如何执行的探讨

引用
<食品安全法>对较多违法行为作了"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的规定.然而对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在警告改正后再犯是否可以罚款?或是需要重启警告程序?笔者认为,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在警告改正后再犯的,应当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不必重启警告程序.

警告、拒不改正、罚款、执行、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法、处罚

23

D912.29(法学各部门)

2011-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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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卫生杂志

1004-8456

11-3156/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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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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