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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的通告

引用
@@ 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9号),为规范保健食品的命名,确保保健食品名称的科学、准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现予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命名、食品名称、管理办法、注册、通告、科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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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0;F84

2007-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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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卫生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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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56/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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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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