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辽宁等8省(自治区)学校食品卫生专项检查的通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行学校食品卫生检查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06”24号)要求,教育部与卫生部联合组成4个检查组,于2006年8月25日-9月25日对辽宁、黑龙江、湖北、江西、广西、广东、四川、云南8省(自治区)16个地(州、市)的食品卫生(包括饮用水)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本次检查采取听取汇报,与教育、卫生部门的有关代表座谈,查阅有关文件和材料,实地检查和现场问询调查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检查共召开座谈会30余次(省、地、县和学校)、实地检查高校和中小学及幼儿园68所.本次专项检查对促进各地进一步加大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力度、落实各项管理措施、整改存在的问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将本次专项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门、辽宁、自治区、学校食品卫生、专项检查、食品卫生安全、生产建设兵团、卫生检查、听取汇报、检查结果、管理力度、管理措施、座谈会、中小学、直辖市、幼儿园、饮用水、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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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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