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8456.2004.02.012
对现行食品索证问题的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食品索证的法律制度,明确了索证形式为合格证和化验单.本文针对贯彻实施这一法律制度过程中在某些方面,如合格证的表现形式、食品企业的出证资格、索证范围与违规处理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强调索证工作应当力求:范围界定合理,管理分类进行,形式符合实际,处理宽严适度.同时认为,对于"合格证"以及食品企业出证的法律地位,应当在执法实践中给予肯定.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索证方面的权利、义务,卫生监督机构对索证的管理内容进行了探讨.
食品、安全管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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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5;D920.4(营养卫生、食品卫生)
2004-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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