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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8456.2002.03.010

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规定的探讨

引用
@@ 1 问题 1.1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的对象,根据<食品卫生法>第26条第1款和第54条"食品生产经营"的规定,是从事一切食品的生产、采集、收购、贮存、运输、陈列、供应、销售等活动的人员.<浙江省实施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7条亦对各类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对象中所指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以下简称食品从业人员)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如食品生产经营的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采购人员、生产操作人员、厨师及辅助人员、营业员、服务员、洗消人员、质检人员、仓储人员等.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人员健康、预防性健康检查、食品从业人员、生产操作人员、食品卫生法、质检人员、细则、管理人员、管理办法、对象、采购人员、浙江省、营业员、负责人、服务员、贮存、运输、销售、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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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5;D920.4(营养卫生、食品卫生)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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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卫生杂志

1004-8456

11-3156/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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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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