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人权保障一般优先
人权保障是近些年来备受我国刑法学界关注的重大问题.应坚持总体上追求人权保障和社会保护并重的原则.当两目的发生冲突时,人权保障通常应优先于社会保护;特殊情况下广大公众的利益甚至代表广大公众利益的国家利益受到极其严重的威胁之时,人权保障也应让位于社会保护.只有如此,才能获得民众的广泛认同并确立公民对刑法的忠诚信念,最终树立法律至上的权威.
人权保障、社会保护、机能性目的
D924.34(中国法律)
2008-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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