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体系化中的我国保护地体系
中国保护地体系是生态文明建设在自然保护领域的重要成果,法典化背景下的环境法体系化发展应予回应.我国保护地体系在实践上形成了以自然保护地体系为本体、"自然生态空间格局下的生态保护红线体系"为基础的双重规制结构.自然保护地体系、自然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有着共同的法治逻辑特征,环境法体系应当对其进行一体化的法律调整,基本路径是开展保护自然原真性、维护空间正义的"实证自然保护法"的新法域建设.调整保护地体系的"实证自然保护法"对环境法体系化的贡献还在于基于法律调整社会劳动行为及其目的 的法治逻辑分析方法,可通约应用于环境法体系基本法域构建,并为环境法体系中的"实证生态保护法"的二次调整法定位提供法理解释.
我国保护地体系、环境法体系、环境法法典化、实证自然保护法、实证生态保护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VHJ016
2022-03-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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