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人工智能的包容性规制
我国刑事司法人工智能走在世界前列,但暴露出数据垄断、算法黑箱以及应用场景设置随意等问题.这些问题及其背后所面临的合法性挑战、正当性隐忧和伦理性风险的科学解决与化解,要求超越传统思维,创新监管模式,引入技术赋权理念和技术正当程序,对刑事司法人工智能进行包容性规制,以实现发展与规制的协调.刑事司法保障人权与人工智能以人为本的深度融合形成技术赋权理念,可以为刑事司法人工智能的研发、应用提供理念层面的宏观指引;在传统正当程序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技术正当程序,可以对刑事司法人工智能应用进行过程规制,以促进司法数据的公开,提升算法的透明度,并推动刑事司法人工智能问责机制的建立.数据驱动下的司法人工智能应用对司法结构和司法治理模式形成冲击,并对司法运行产生重塑效应,逐渐形成人机协同的司法治理新模式.未来应当秉持以人为本、技术赋权理念,重塑人机关系新格局下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遵循法律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构建人机协同司法治理新格局.
刑事司法人工智能技术赋权技术正当程序规制
D915.2;G237;TP31
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杰出学者支持计划资助项目
2021-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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