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绅董与晚清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历史变动

引用
道光咸丰之际,中国社会中逐步出现了一个以绅董为主体的地方社会治理权属体系.这一具有历史趋向性的变动,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例不用绅”的惯制,建构了绅董自主、官为督察的地方社会治理模式,导致传统的“官役制”逐步被弱化.这一“隐性制度”在各地规制上尽管各有不同,但“地方事尽归绅董”的历史走向却大体一致.更为重要的是,绅董治理地方社会的权属范围十分广泛,完全溢出了“官役体制”所属内容.随着清末新政实施,绅董对于地方治理权属超越了“旧政”规范,并在地方自治制度的构建中,开启了地方治理体制的近代转型.

绅董、晚清、基层社会、治理机制、近代转型

C916;D630;D925.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7ZDA198

2019-07-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9页

18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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