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鼎、宗族法令与成文法公布——以两周铭文为基础的研究
通过对两周金文资料进行系统分析可发现,西周至春秋时期的礼器铭文具有鲜明的宗族性特征,法令铭文亦具此属性.鼎的功能和铜器铭文的性质在战国时期出现变动,这是由社会组织结构的变革引发的.《左传》所载孔子反对铸刑鼎的言论,正发生在剧变的前夜.探讨春秋时期铸刑鼎事件,应在此种背景下理解论争言辞的真实含义.战国以后,青铜铭文的性质更加走向平民化、生活化.不体现宗族性的法令铭文在战国后成为常态,以致中古以降的学者为《左传》作注时,径以自身时代之特征加以分析,从而误解了古代文献的含义.春秋晚期铸造刑鼎争论的真正价值在于,它显示出宗族治理社会的模式行将崩溃,立法者的身份亟需重新界定,法令适用群体亟需超越宗族范围,此时宗族礼器及其铭文无法承载更多的社会功能.这是法律治理模式的转变问题,而不是成文法律首次制定或公布的问题.宗族法令时代将结束,集权律令时代将到来,这才是铸刑鼎争议产生的原因,而铸刑鼎事件本身与法律公开问题并无关联.
铸刑鼎、成文法、法律治理模式、出土文献、金文
K225;K877.3;D909.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6BFX018
2019-05-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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