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律概念的构建与诠释——以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为重心
基本法律概念可以经验发现,但需逻辑证成.在中国法学话语体系中,基本法律概念应确定并表述为:权利、义务、无权利、无义务,权力、责任、无权力、无责任;基本法律概念间的关系应明确为:外部否定关系、相关关系、分组关系.基本法律概念的形式化推导,可通过霍菲尔德理论与逻辑方法的融合实现;基本法律概念的实质性构建,需弥补霍菲尔德理论的缺陷,将基本法律概念根植于一定的法律观之上.鉴于法律观与特定类型法律规范的互释性,作为权利组和权力组概念载体的法律规范,可归类为具有法律观意义的两类规则.权利客体理论特别是其中权利可以成为权利客体的现象,为阐释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奠定了基础.权利与权力具有结构上的嵌套关系、属性上的矛盾关系、功能上的目的手段关系、数量上的等值关系、逻辑上的互为优先关系.作为基本法律概念的中枢,权利—权力的双重构造不仅给权利类型理论、权利概念理论带来启发,也诠释了现代法理学关于法概念、法体系或法秩序的二阶构造的学说,其实践论根据在于它是所有治理共享的微观机制基础.
基本法律概念、权利、权力、法律观、权利客体
G80-05;D90;TP301.6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5JJD820004
2018-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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