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前后苏州地区企业年奖制度的演变
给企业员工发放年奖,原是1949年以前苏州地区工商企业普遍实行的做法.在物价飞涨、民不聊生的民国晚期,年奖发放成为工人向企业主争取权益的重要内容.由此,年奖作为企业主追求剩余价值最大化手段的属性得以呈现.新中国成立后,工人阶级成为国家主人,但由于历史延续暨新民主主义经济的混合性等原因,企业年奖制度被全面继承.1953年过渡时期总路线公布后,年奖制度开始出现明显变化.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的1956年,年奖制度被取消,工人阶级利益得到保障.改革开放后实行的年奖制度属于制度创新,并非简单回归.这一演变过程与社会主义国家属性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定位相适应,体现了工人与国家利益的统一,但其中充满叠加性与混杂性的复杂因素,需要秉持马克思主义历史主义原则,细腻地予以揭示.
苏州、企业年奖制度、生产关系
D61;K27;D829.71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4ZDB047
2015-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8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