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制——基于信息工具的视角

引用
互联网金融具有满足小微投融资者需求、降低交易成本、促进竞争、提高市场透明度的功能,发挥着分散金融风险、回归金融本质的作用.我国现行管制型立法对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规制失灵,催生刚性兑付和过度依赖担保,抑制竞争且加剧信息不对称.因而,应重新厘定信息工具范式,以大数据和征信体系为基础,规范市场准入并明确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发挥信息工具之风险预警作用,构建投资者保护立法,完善融合型互联网金融法律规制体系,以弥补管制型立法的制度错配和法律漏洞,并规制信用风险、降低系统性风险,进而激励竞争、促进信息的产生和传递、分散和利用风险,以发挥互联网金融内生的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

互联网金融、信息不对称、信用风险、规制、信息工具

F830;D9;F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4ZDC021

2015-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07-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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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

1002-4921

11-1211/C

2015,(4)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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