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之发生与现代文学观念变迁
借助翻译,“恋爱”一词在20世纪初进入现代汉语,使“男女之情”在方式、体验、意义与评价上,因新的命名而发生改变,并进入公共话语,成为中国新伦理建构的突破口,产生了从晚清到“五四”一系列新道德命题及与之相应的新文学作品.晚清倡导的“自由结婚”,确立了婚姻以恋爱为前提、以当事人自决为主导的现代意识,并开创了文明结婚新风尚.民初,“恋爱”一词在本土化过程中一度污名化,导致专写恋爱的言情小说普遍规避此词;但衷情小说对爱情精神品质的普遍推崇,却为五四时期“恋爱神圣”的出场奠定了基础.西方理论影响下建构的五四时期恋爱理论,有“恋爱自由”与“自由恋爱”的细微差异,体现了新文化共同体内部意识形态的分歧.五四恋爱文学在空间意象和恋爱描写上的开拓与创新,解构了压抑个人自由的家长权威,颠覆了传统道德,也开拓了文学的表现领域.但对个人自由的单纯追求,也导致五四浪漫文学存在情感泛滥、表现肤浅的弱点,未能将“恋爱”的体验与表现引向深入.
恋爱、清末民初、新道德、新文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西方性别理论与中国现代文学思潮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1BZW123
2014-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3页
158-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