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与特别民法关系的建构
民法典当前面临的最大挑战来自特别民法的兴盛.特别民法依其功能类型可分为补充型、政策型与行政型三种.各国民法典与特别民法的关系有两种模式:法典解构与法典重构,消费者法与劳动法是否纳入民法典,是两者关系的核心.法典解构不调整消费关系与劳动关系,动摇了民法典作为市场经济基本法的地位,但保持了民法典的纯粹性;法典重构与传统民法典的价值取向抵牾,且难与传统民法体系兼容,但维护了民法典的地位.中国未来民法典既应成为纯粹的私法,又应纳入并整合政策型特别民法,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与家庭生活的基本法,且能有实质创新并可垂范久远.
民法典、特别民法、自然法、消费者法、家庭法
2013-04-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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