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保护: 中国民法典编撰的价值基础
本文提出将人的保护确立为中国民法典编撰的价值基础.中国民法典中的人是个体性和社会性因素的统一.在中国民法典的编撰中必须:(1)克服传统民法的财产中心主义,以人的保护取代抽象的财产权保障在民法典中的核心地位;(2)放弃对民法中的人的行为设定一个统一的模式,根据人的行为的具体性质进行具体的法律调整;(3)出于人的保护的要求,对民法中关于市场机制的运用进行合理的限制;(4)超越割裂了人的概念的统一性的传统私法法典编撰模式,回到统一的民法概念上来.
人的保护、民法典、价值基础
C1(社会科学现状及发展)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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