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法系法律实施系统比较--财产法律的视角
两大法系法律的实施各自形成了完整系统,按照调整对象-法律载体-法律适用方法-核心出发点这样的主线,大陆法系表现为:权利类型-抽象规范-法典(既定条文)-请求权基础-个人意思;英美法系表现为:具体对象-裁判规则-法官(正义直觉)-关系类推-整体关系.整体关系的思想相较于个人意思,在现代社会具有更强的开放性,但二者自有特性,并无高下之分,只是为不同的时代需要而产生,并不断发生着历史的优劣转化.
调整对象、法律载体、法律适用方法、个人意思、整体关系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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