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上合法预期之保护
在贯彻行政裁量不受拘束原则和保护行政相对人权益之间寻求均衡,是现代法治国的应有之义,也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建立诚信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流行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的合法预期之保护制度,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思路。合法预期的概念具有广、狭之分。本文着重讨论后者。狭义上的合法预期保护的既不是权利,也不是可保护利益,而是相对人因为行政机关的行为而产生的对预期的信赖。对合法预期的保护源自现代社会具有“信赖保护”、“法治”、“良好行政”以及“经济效率”等几个基本诉求。通过司法审查确认相对人的合法预期受到损害的,国家应当对其提供程序性、实体性或者赔偿性的救济。鉴于中国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的滞后,以及解决相关问题的迫切性,引入合法预期这一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行政法、合法预期、信赖保护、行政裁量、司法、救济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128-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