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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法系研究中的一个重大误区--”诸法合体、民刑不分”说质疑

引用
本文对中国古代的各种法律形式、大量有代表性法律的内容和体例结构进行了比较研究,认为从先秦到明清,历朝都存在多种法律形式,每一种法律形式都有其特定的功能.民、刑有分,刑事法律与各类非刑事法律有别,这些立法原则古今一以贯之.律典是刑法典,其内容属于刑事法律的范畴,决非是刑事、行政、军事、民事等法律规范的诸法合编.律典与其他形式的法律,是分工协调、诸法并用、相辅相成的关系.无论是从各种形式的法律的内容或体例结构看,所谓”诸法合体、民刑不分”说都不能成立.

中华法系、诸法合体、民刑不分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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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

1002-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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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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