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命题与证据
本文对事实、命题与证据的相互关系,从哲学、逻辑学、法学的角度,进行了分析,认为证据的科学定义应当是”从证据载体得出的,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命题”.其理由在于:虽然事实的天然属性使其具有证据的作用,或者人们从物或事情中截取出事实的目的就是用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由于事实必须以命题的形式展现,因此,事实的证据作用只能通过命题来实现,命题使证据载体中所蕴涵的关于物的性质或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得以发现和确立,使待证事实是否存在的疑问得以澄清,澄清疑问的过程,就是命题发挥证据作用的过程.作者认为,比起传统证据定义,这一定义具有更强的概括力、解释力.
事实、命题、证据、证据载体
D9 ;D91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36-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