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2072.2020.05.017
司法鉴定中应合理利用既有工程妥善化解纠纷
司法鉴定实践中,某些工程质量问题不便整改或没有合适的方法进行整改,要想“完全达标”则需要“拆除承建”,而如果完全推倒重来则不仅会造成巨大的浪费,而且不利于化解矛盾纠纷,事实上已经既成事实的工程尚有一部分利用价值,也没有必要完全推倒重来.以某路面工程为例,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以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为依据,提出了“合理利用既有工程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思路,原被告双方都予以认可,涉案纠纷得以顺利审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司法鉴定、既有工程、化解纠纷
DF794;U202(诉讼法)
2020-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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