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2072.2018.03.018
精神分裂症患者杀人案重新鉴定1例
1 案例
1.1 简要案情
2016年3月5日上午10时许,被鉴定人吴某(男性,38岁)因怀疑父亲与其妻子张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而质问父亲并发生争吵,在拉扯过程中,持刀刺戳父亲腹部,致其腹部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016年4月28日经某市精神病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作案时无精神病,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由于家属对该鉴定意见提出异议,为慎重起见,某市公安局于2016年9月1日委托重新鉴定.
重新鉴定、精神分裂症、刑事责任能力评定
DF795.4(诉讼法)
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16YFC0800701;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资助项目17DZ2273200;上海市司法鉴定专业技术服务平台资助项目16DZ2290900
2018-07-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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